根據監管規定及公司研究決定,自2018年8月16日起,將按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兩方協議)》的約定,對停牌時間連續超過30個交易日的標的證券按以下公式調整市值:
連續停牌期間估值日標的證券市值=連續停牌期前一交易日的標的證券收盤價×(連續停牌期間當日對應指數收盤點位/連續停牌期前一交易日對應指數收盤點位)
對應指數按照以下兩種方式選?。?/span>
1、標的證券所屬申萬一級行業指數;
2、標的證券所屬的上證指數(000001)、深圳成指(399001)、創業板指(399006)。
按照上述兩種指數計算所得的孰低值確定為估值日標的證券市值,如調整后市值高于標的證券的停牌價格,則不做市值調整;如標的證券復牌,則其市值調整為當日的實時交易價格。
上述標的證券市值的調整將會影響對應股票質押合約履約保障比例的計算,請股票質押回購融入方予以關注。
特此公告。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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